来源:今晚报时间:2025-10-15 19:21:03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平支队执法人员在大沽北路天河城周边进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鲁NH***6的中型客运车辆停靠在路边,有乘客从该车辆下车前往旅游景点游玩,该车辆存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可能,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当事司机王某提供了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本人的《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随即通过数据平台核验,但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对其取得该证件的过程描述含混不清,无法说明其是否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相关证件。
执法人员向该证件显示的交通运输部门开具了协查函。经发证机关核实,该证件系伪造。面对确凿证据,当事人表示其通过朋友介绍,并未参加任何学习和考试,以600元的价格买来了一本《从业资格证》,闲暇之余会接一些包车客运业务,自认其所办理的证件足以“以假乱真”,没想到被“一眼看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运用说理式执法,从法理到情理,从资格准入到安全运营,全面为当事人剖析此次违法行为可能为其自身和所搭载乘客带来的潜在后果,督促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对于行业所产生的危害,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表示,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虚假凭证蒙混过关。“无证运营”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务必依法依规从事客货运经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查违规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客运经营市场安全稳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