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江南周末时间:2026-03-24 10:27:22
近日,两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通过公开庭审和案件通报的形式,向社会普及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的法律后果。
在定安县公开庭审进校园活动中,被告人覃某某因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1次,被当庭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德安县破获的案件中,蔡某和丁某因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即使只贩卖一次、数量很小,也构成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品,2023年10月1日起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属于贩卖毒品犯罪行为。两起案件警示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轻信“只卖一次不会被发现”的谎言,贩毒不是发财捷径,而是通往监狱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