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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物被清走 业主起诉物业

来源:今晚报时间:2026-03-02 16:38:23

  物业清理业主堆放在楼道里的杂物,是否需要赔偿?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大爷住在南开区某小区,为了扩充家中空间,将拆卸后的家具堆放在公共楼道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清理小区楼道堆物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管理规约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小区各楼栋统一张贴了《关于全面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业主限期自行清理。同时,为加强提醒,物业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私信方式,单独向王大爷发送了清理通知。

  清理期限到期,物业人员上门清理,敲门无应答后,将王大爷堆放在楼道的家具作为杂物清理。王大爷事后认为物业擅自处理其财产,侵犯其权益,遂诉至南开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爷将拆卸后的家具堆放至公共楼道内,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清理小区楼道堆物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公司事先在楼栋等地张贴了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同时,物业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私信的方式单独向王大爷发送了清理通知。王大爷在清理期限到期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

  物业公司已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程序正当、方式合理,其清理行为属于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不构成侵权。原告将家具堆放于公共楼道,本身已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且长期置于公共区域难以认定其具有妥善保管之意。法院结合常识认定,原告所称的“财产损失”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实质是个人便利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界限问题。楼道不属于任何业主的私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堆放物品即使整齐,仍会占用应急空间,增加安全隐患。

  程序正当是物业履职的关键。本案中,物业公司通过“小区公告+个别提醒”的双重告知方式,既体现了管理的规范性,也彰显了对业主知情权的尊重。这种严谨的程序履行,是法院认定其履职正当的重要依据。

  法官提醒: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严格遵循规范流程操作,既是对业主财产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对于业主而言,理解并配合物业的合法管理,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的畅通,是每位住户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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