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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AI成为“创作者”:国内首例AI生成内容版权归属案引热议

来源:江南周末网时间:2025-08-13 16:34:28

  北京,2025年8月13日 — 今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第17法庭内座无虚席。一起看似普通的著作权纠纷案,却因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直指人工智能时代的创作边界,引发了法律界、科技界和创意产业的广泛关注。本案原告,网名为“墨染星河”的平面设计师李薇,指控某知名互联网平台用户“创意无限”及平台方侵犯其著作权。而争议的焦点并非传统作品,而是一幅由李薇使用该平台提供的AI绘画工具“智绘”生成的数字画作《星穹幻境》。这起国内首例AI生成内容版权归属案的开庭,不仅关乎一幅画的权益,更是一场关于“创作”本质、人类与机器关系以及未来规则构建的深刻思辨。

  庭审聚焦:谁才是《星穹幻境》的“作者”?

  案件的脉络看似清晰,但内核充满争议:

  独创性之争: 《星穹幻境》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创意无限”辩称,该画作完全由AI算法自动生成,缺乏人类作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被视为“无主物”或平台/工具所有。李薇则强调,她并非简单点击按钮,而是通过精心构思、反复调试,输入了包含特定艺术风格(“赛博朋克融合敦煌飞天”)、色彩基调(“幽蓝与鎏金碰撞”)、构图元素(“失重少女、机械莲花、破碎星环”)等近千字详细描述和风格参数指令,并进行了数十次迭代优化,最终才得到满意结果。她认为,这一过程本身凝聚了其独特的审美判断和创造性选择。

  创造性贡献的边界: 李薇的文本指令和参数调整,是否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其贡献是否达到了“作者”的要求?还是仅仅扮演了“启动者”或“客户”的角色?

  平台责任的界定: 提供AI绘画工具的平台,在此类生成物的版权归属中承担何种责任?用户协议中关于“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用户”的条款是否有效且充分?平台对用户生成内容被第三方侵权是否负有监管或注意义务?

  法律困局:现行《著作权法》遭遇AI“撞墙”

  “此案暴露了现行《著作权法》在面对AI生成内容时的巨大空白和解释困境。” 有关专家指出。

  “创作主体”困境: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保护“自然人”的独创性表达。AI非自然人,其生成物无法直接获得版权。那么,投入了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用户,其贡献能否被“视为”创作行为?

  “独创性”标准模糊: 如何界定用户指令输入的“创造性”门槛?是简单的关键词触发,还是需要复杂、个性化、体现独特审美和思想的深度描述?

  国际探索各异:

  美国版权局(USCO): 坚持“人类作者中心”原则,明确仅由AI生成、人类未进行充分创造性控制或干预的内容无法登记版权。但对“充分创造性干预”的标准尚在探索。

  欧盟: 《人工智能法案》草案及相关讨论倾向于承认人类在AI辅助下创作的作品可受版权保护,但强调人类需对最终表达形式有“实质性控制”。部分国家(如英国)曾有对计算机生成作品(无人类作者)提供特殊邻接权保护的立法尝试,但争议巨大。

  日本: 态度相对灵活,文化厅指南认为,如果人类对AI生成内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充分的“创造性干预”,则该内容可被视为人类的创作物而受版权保护。重点在于人类选择的“创造性程度”。

  专家认为:“中国法院的判决,将具有风向标意义。它需要在激励技术创新、保护人类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繁荣之间,寻找一个精妙的平衡点。”

  产业震荡: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案的走向,牵动着国内蓬勃发展的AI内容生成产业的神经。

  设计师的焦虑与期待: 上海某游戏公司的概念设计师张锐表示担忧:“如果我的AI辅助设计稿没有明确版权,公司敢用吗?我的工作价值如何体现?” 而独立插画师林菲则期待:“如果用户能获得版权,意味着我能合法销售AI生成的独特图案,开辟新收入来源。但前提是法律要明确。”

  平台方的两难: 国内一家头部AI绘画平台负责人坦言:“我们鼓励创作,用户协议约定版权归用户。但若法律不认可用户的‘作者’地位,协议就是空中楼阁。平台也可能陷入无尽的法律纠纷。我们急需明确的规则。”

  资本观望: 一位关注AI赛道的风险投资人透露:“版权归属不明是行业最大法律风险之一。此案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投资决策和估值模型。清晰的规则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内容产业重塑: 在影视、音乐、写作领域,AI辅助创作已无处不在。剧本创意、分镜生成、配乐片段、新闻初稿…若AI生成内容版权不明晰,将严重阻碍其商业化应用和产业链整合。

  灵魂拷问:创作的本质与人类的角色

  案件背后,是更深层次的哲学命题:

  “创作”的定义动摇? 传统观念中,创作是独一无二的人类精神活动。当AI能生成高度复杂、甚至“新颖”的内容时,“创作”是否必须完全源自人类心智?人类在其中的角色是“导演”(设定框架和方向)、“策划”(提供核心创意)、“合作者”(与AI共同迭代),还是仅仅是“提示工程师”?

  机器能否有“灵感”? AI的“生成”基于海量数据的学习和概率计算,其过程是否可被视作一种“灵感”或“创造”?答案目前几乎是否定的,但这挑战了人类对自身独特性的认知。

  价值重估: 当技术门槛降低,人人皆可“生成”精美内容时,人类创作者的核心价值将转向何处?是更深刻的思想、情感、批判性思维,还是对AI工具的创造性驾驭能力?

  规则破局:呼唤适应AI时代的“新版权契约”

  面对困局,业界和法律界呼吁构建新的规则框架:

  “独创性贡献”分级认定: 建立评估用户输入指令创造性程度的标准(如指令的详细度、独特性、迭代深度)。对于达到一定创造性门槛的AI生成内容,承认用户(自然人)的著作权主体地位。

  引入“生成者权”(邻接权): 对于创造性贡献不足、但投入了资源(如购买算力、筛选结果)的用户或平台,探索设立一种类似数据库制作者权的“新型邻接权”,保护其投资利益,但保护强度和期限低于传统著作权。

  明确平台责任与透明度: 强制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清晰、显著地说明版权归属规则;要求平台披露AI模型训练数据来源(涉及版权作品时需合规),并建立侵权投诉处理机制。

  版权登记与溯源机制: 推动建立适应AI生成物的版权登记制度,要求登记时提交原始提示词、参数设置及生成过程关键节点记录(如可能),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创作过程的可追溯性。

  国际协调与合作: 鉴于AI的无国界性,各国需加强在AI版权规则制定上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巨大制度鸿沟,阻碍创新和传播。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庭审虽已结束,但围绕《星穹幻境》的归属之辩,才刚刚揭开AI时代知识产权新秩序的序幕。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此案都已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当AI深度融入创作领域,法律与伦理的框架必须与时俱进。在机器智能日益强大的今天,重新定义“何为创作”、“谁在创作”,不仅关乎一幅画的权益,更关乎人类在智能时代如何守护创造的价值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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